## 一、考试简介

1. 2017年度地方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与实施。
2. 地方公务员考试(通常简称“省考”)的公共科目考试框架与国家公务员考试保持一致,均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
3. 该考试旨在为地方各级机关选拔录用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环节。
4. 2011年起,我国多省份开始实行春季联考,即多个省份在同一天组织笔试,部分试卷题库共享,这一模式在2017年度继续深化,并逐步形成了稳定的联考格局。
5. 部分特殊职位,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系统的相关岗位,在部分省份会加考公安专业科目或法律专业知识等科目。
6. 考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程序,结合考察、体检等环节,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7. 2017年度的具体考试政策、时间安排及职位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发布的官方招考公告为准。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客观题(选择题) | 100分 | 120分钟 |
| 申论 | 主观题(写作、论述等) | 100分 | 150分钟或180分钟(以各省公告为准) |
**说明**:
1.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选择题,全部采用机器阅卷。
2. 申论为主观论述题,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和解决问题、文字表达等能力。
3. 各省份对申论考试的具体时长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部分省份为150分钟,部分省份为180分钟,具体以该省份2017年度招考公告为准。
4. 笔试总成绩通常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部分特殊职位或省份可能有不同权重规定,以当年公告为准。
## 三、各科考核内容
###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核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科技、地理、国情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及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内容涵盖面广,要求报考者具备较宽的知识面。
2.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对词语、语句的综合理解分析能力,以及对文字材料进行归纳、概括、提炼的能力。
3.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题型通常包括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两类。
4.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题型包括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5.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文字、图形、表格等统计性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要求报考者能够快速、准确地对各种资料进行阅读、理解和计算。
### (二)申论考核内容
申论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1.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报考者准确理解给定材料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给定材料的信息,准确把握给定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并对给定材料的观点和态度进行领会和把握。
2.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某些观点、事件或现象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揭示其本质,做出合理的评价或推断。包括对给定材料内容的分析、比较、归纳、演绎等。
3.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报考者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材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或指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要求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
4.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报考者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申论考试通常要求撰写一篇议论文或应用文,对考生的文字组织、逻辑结构和语言表达有较高要求。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1. 笔试不设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招考职位的需要,自行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省组织部门会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一定比例(如1:3或1:5,具体比例以公告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3.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各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面试。面试形式多为结构化面试,部分省份或职位可能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式。
4. 考试总成绩通常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具体合成比例(如笔试占60%、面试占40%,或各占50%等)由各省在招考公告中明确规定。
5.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成绩一般当年有效,即一次考试的成绩仅适用于该年度的录用工作,不滚动保留至以后年度。
6. 对于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成绩合成方式会在招考公告中具体说明,通常专业科目成绩也会按一定权重计入总成绩。
7. 面试结束后,还会进行考察(政审)和体检等环节,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 五、报名条件(按 2017 年度适用的规定写)
1. **年龄条件**:报考者一般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当年招考公告规定为准。
2. **学历条件**:报考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可能要求更高的学历,如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具体职位要求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3. **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品行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 **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特殊职位体检标准。
6. **能力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户籍条件**:部分职位可能对报考者的户籍或生源地的有具体要求,例如要求本地户籍或本省生源。各省规定不一,需仔细阅读当年公告和职位表。
8. **其他条件**: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专业要求、工作经验要求、证书要求等。不得报考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说明合格标准的执行方式)
1. **报名时间**:各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安排在笔试前1-2个月。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并公布。
2. **考试安排时间**:
* 多数参加春季联考的省份,笔试时间通常安排在每年3月中下旬。
* 个别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等)可能提前组织考试,时间通常在上年12月或当年1月,即在国考前后单独进行。
* 具体考试日期以各省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3. **报名方式**:一般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各省公务员招考专题网站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职位等。
4. **合格标准执行方式**:
* 笔试后,各省根据本地区的考试情况和职位需求,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 只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的面试人选确定环节。
* 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这意味着,即使分数超过合格线,如果排名靠后,也可能无法进入面试。
5. **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和面试前,招录机关会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职位要求。
6. **准考证打印**:报考者需在笔试前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
## 七、备考建议
1. **深入研究考试大纲与真题**:仔细研读2017年度各省发布的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题型和难度。通过练习历年真题,熟悉命题规律、题型特点和答题技巧。
2. **系统学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对常识判断部分,需平时广泛积累政治、法律、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 对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需加强阅读训练,提高快速抓取关键信息、理解文意的能力。
* 对数量关系部分,需掌握常见的数学运算方法和技巧,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
* 对判断推理部分,需熟悉各类推理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思路,进行专项训练。
* 对资料分析部分,需熟练掌握统计数据的阅读、分析和计算方法,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3. **全面提升申论能力**:
* 多阅读官方媒体、政策文件、评论文章,培养对时政热点和社会问题的敏感度与理解力。
* 练习归纳概括能力,学会从复杂材料中提取关键信息。
* 加强综合分析训练,学习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问题。
* 注重提出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思考对策的可行性与针对性。
* 勤练写作,提高文字表达的规范性、逻辑性和说服力,注意卷面整洁。
4. **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的复习计划,平衡行测与申论的复习时间,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5. **模拟实战训练**:在复习后期,进行全真模拟考试,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完成试卷,培养时间感和应试心态,找出薄弱环节并针对性改进。
6. **关注招考信息与政策**:密切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或组织部门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表、政策解读等信息,确保准确把握报考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安排等关键信息。
7. **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备考过程中注意劳逸结合,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积极的心态,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地方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2017年度)
2017-06-01 1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1. 2017年度地方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与实施。 2. 地方公务员考试(通常简称“省考”)的公共科目考试框架与国家公务员考试保持一致,均包括行政职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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