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消防法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规定 0 次浏览
《消防法》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
A附有燃点数据的说明书
B负有闪点数据的说明
C负有爆炸极限数据的说明书
D负有安全标志的说明书
E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思路】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单位的产品说明义务。审题时需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表述,区分“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与一般性的技术数据提供。选项A、B、C涉及的具体物理化学数据(燃点、闪点、爆炸极限)虽与安全相关,但并非《消防法》该条款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说明书内容;选项D“安全标志”通常依附于产品包装或本体,而非说明书的核心法定描述义务;选项E直接对应法律条文原文,是核心考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该条款旨在确保使用者能够直观获取关键的安全操作指引,预防火灾爆炸事故。选项A、B、C中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数据属于专业技术参数,虽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常见,但非《消防法》此处的法定强制表述;选项D安全标志的设置另有相关规定,不在此条文中体现。因此,正确答案为E。易错点在于混淆了通用化学品安全信息与《消防法》特定条款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