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统计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0 次浏览
2007年7月,某企业因统计员小王生病住院,致使未按时报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和《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等报表。县统计局以该企业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为由,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该企业认为县统计局的处理不太合情理,且处罚过重,多次与县统计局交涉未果。
问题:对该企业和县统计局的争议,您认为可通过何种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先复议后诉讼,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思路】本题为案例题,考查统计行政处罚争议的救济途径。审题时需抓住“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这一关键点,结合《统计法》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救济程序的规定作答。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解决途径包括:1. 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也可以选择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