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2年度继续实施,该考试制度依据1999年原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设立。考试旨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授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水平,促进城乡科学规划与健康发展。2012年度的考试工作遵循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统一部署,在考试科目、合格标准、报名条件等方面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全面考核应试人员对城乡规划基础理论、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4个科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城市规划原理 | 客观题 | 100分 | 2.5小时 |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100分 | 2.5小时 |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00分 | 2.5小时 |
| 城市规划实务 | 主观题 | 100分 | 3小时 |
注: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考试题型、分值、时长等具体安排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三、各科考核内容
### (一)城市规划原理
本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城市规划基本理论、方法、内容及发展规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1. **城市规划概论**:考核城市规划的产生、发展、性质、任务、作用及基本内容;考核城市规划体系、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框架与相互关系。
2. **城乡发展历史与理论**:考核中外城市发展历史的主要阶段、特征及代表性规划实践;考核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流派、思想及其对当代规划的影响。
3. **城乡总体规划**:考核城乡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编制程序与方法;考核城市性质、规模确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核心内容。
4. **城市详细规划**:考核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编制要求、管理作用及相互关系;考核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图纸与文本的编制。
5. **专项规划**:考核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与规划原则。
6. **城市规划实施与管理**:考核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机制,以及规划许可、监督检查等基本制度。
7. **城市规划新技术与新方法**:考核现代信息技术(如GIS、RS)在规划中的应用,以及规划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等理念与实践。
### (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本科目主要考核与城市规划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地理、法律、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1. **城市经济学**:考核城市经济的基本概念、城市土地利用经济、城市产业发展、城市房地产经济等相关原理。
2. **城市社会学**:考核城市社会结构、社会问题、社区发展、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等相关知识。
3. **城市地理学与生态学**:考核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区域关系、城市自然环境、生态规划与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
4. **城市历史与文化遗产保护**:考核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原则、内容与方法,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
5.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考核与城市规划工作直接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规定。
6. **城市建设与工程技术**:考核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工程知识与规划要求。
7. **项目管理与行政管理**:考核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以及行政组织、公共政策、决策程序等相关知识。
### (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本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体制、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的掌握程度。
1.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考核《城乡规划法》等核心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与法律责任。
2.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考核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划编制审批程序、规划实施管理(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3. **相关专项法律法规**:考核《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城乡规划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4. **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考核国家及行业颁布的城乡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与执行要求。
5. **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考核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准则、执业纪律、权利义务以及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
6. **规划争议解决与监督**:考核规划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划监督与检查制度。
7. **国际规划管理借鉴**:了解国外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模式,作为知识拓展。
### (四)城市规划实务
本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原理、相关知识及法规进行实际问题分析与规划方案编制的能力。
1. **规划案例分析能力**:考核对典型城市规划案例(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理解、分析与评价能力,能够识别规划中的关键问题。
2. **规划方案编制能力**:考核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与要求,进行初步规划构思、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等实务操作能力。
3. **规划文本与图纸解读**:考核对城市规划文本、图纸、附件等规划成果的准确解读与理解能力。
4. **规划管理实务操作**:考核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处理常见规划问题、进行规划协调与沟通的实务能力。
5. **法律法规应用**:考核在规划实务中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决策与判断的能力。
6. **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考核对复杂规划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形成清晰、逻辑严谨的书面表达或方案陈述的能力。
7. **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考核在现代规划实务中合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规划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具体规则如下:
1. 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2. 对于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其免试级别对应的滚动周期相应缩短,具体以当年规定为准。
3. 考试成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公布。
4. 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5. 滚动周期内的合格成绩予以保留,未通过科目可在下一个考试年度继续报考。
6. 考试成绩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7. 具体成绩公布时间、查询方式及证书领取事宜,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五、报名条件
根据2012年度适用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城乡规划专业**:
* 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2. **其他专业**:
*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3.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免试部分科目(具体免试科目以当年规定为准),其免试级别对应的成绩滚动周期相应缩短。
4. **工作年限计算**:
*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的年限计算截至考试当年年底。
5. **学历要求**:
* 学历或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6. **其他要求**:
* applicants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7. **具体报名资格**:
* 详细报名条件及审核要求,以当年发布的考试报名文件为准。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 **报名时间**: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当年6月至8月期间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报名通知为准。
2. **考试时间**: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下旬或10月进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当年考试安排为准。
3. **考试方式**:全部科目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其中,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使用答题卡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4. **合格标准**:2012年度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即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5. **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6. **证书颁发**: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7. **其他安排**:考试组织、考场设置、监考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落实,以当地公告为准。
## 七、备考建议
1. **系统学习,把握重点**:考生应依据2012年度考试大纲,系统学习四个科目的知识。城市规划原理是基础,需重点掌握规划理论、编制体系与内容;城市规划相关知识需广泛涉猎,建立知识网络;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需准确记忆法律法规条文;城市规划实务需注重案例分析与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
2. **制定计划,循序渐进**:建议考生根据各科目的特点与自身基础,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前期侧重基础知识的全面学习,中期进行重点难点突破与专题复习,后期进行模拟练习与查漏补缺。
3. **精读教材,辅以真题**:以官方指定教材或权威辅导资料为主要学习依据,深入理解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同时,研究历年考试真题,了解命题思路、题型特点和难度分布,提高应试能力。
4. **关注法规,更新知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更新较快,考生需密切关注国家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确保学习内容与时俱进。
5. **强化实务,提升能力**:对于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应多分析实际规划案例,培养从规划角度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注意训练书面表达的逻辑性与规范性。
6. **合理分配时间**:客观题科目(原理、相关知识、管理与法规)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需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确保完成所有题目。主观题科目(实务)考试时长3小时,需预留充足时间进行案例分析和方案撰写。
7. **利用资源,交流互助**:可参加正规的考前培训,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并与同行交流备考经验,相互促进。
8. **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备考过程漫长,需保持积极心态,持之以恒。考试前注意调整作息,保持良好状态。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
2012-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2年度继续实施,该考试制度依据1999年原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设立。考试旨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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