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7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17〕6号),标志着原“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正式更名为“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建立了新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本次考试旨在通过统一考试,评价和认定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水平,为城乡规划行业的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考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城乡规划理论、法规、技术和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设置四个科目,涵盖城乡规划的原理、相关知识、管理与法规以及实务操作。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此前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效力与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同。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城乡规划原理 | 客观题 | 100 | 2.5小时 |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100 | 2.5小时 |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00 | 2.5小时 |
| 城乡规划实务 | 主观题 | 100 | 3小时 |
注: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的6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报名流程等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三、各科考核内容
### (一)城乡规划原理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对城乡规划基本理论、核心原理和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涵盖:
1. **城乡规划基本理论**:包括城乡规划的概念、性质、作用、发展历程,以及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的关系。
2. **城乡规划体系与内容**:考核城乡规划体系的结构,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编制要求和相互关系。
3. **城乡规划编制方法**:重点考核各类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法、步骤和技术要求,如现状调研、问题分析、目标确定、方案构思、成果表达等。
4. **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原理**:涉及规划实施的基本机制、管理手段和公众参与原理。
5. **城乡发展相关理论**:包括城市化理论、区域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6. **城乡规划历史与经典案例**:了解中外城乡规划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代表人物、经典著作和典型案例。
### (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本科目主要考核与城乡规划工作密切相关的多学科基础知识,旨在拓宽考生的知识视野,增强综合素养。考核内容涵盖:
1. **城市经济学与房地产经济**:包括城市经济基本原理、土地与房地产经济、城市规划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2. **城市社会学与人口学**:涉及城市社会结构、社区发展、人口迁移与分布、社会空间分异等知识。
3. **城市地理学与资源环境**:包括城市地理空间结构、自然环境要素(气候、水文、地质等)对规划的影响,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概念。
4. **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考核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给水、排水、能源、通信等)、住房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5. **法律与政策基础**:了解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民法、行政法、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基本法律和政策框架。
6. **工程技术基础**:涉及城乡规划中常用的工程制图、测量、数据处理等基础技术知识。
### (三)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对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以及行政管理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考核内容涵盖:
1.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重点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核心内容,包括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监督与法律责任。
2. **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涉及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领域中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包括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划许可制度(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实施监督、违法建设查处等行政管理流程与要求。
4. **规划政策与标准**:了解国家层面发布的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5. **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考核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和法律责任。
### (四)城乡规划实务
本科目为综合性主观题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原理、相关知识、管理与法规知识,分析、解决城乡规划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涵盖:
1. **规划案例分析**:提供具体的城乡规划案例背景,要求考生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相关知识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的规划建议或解决方案。
2. **规划文件编制与审查**:考核对各类城乡规划文件(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编制要求、内容深度、技术方法的理解,以及对规划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的能力。
3. **规划实施与管理实务**:模拟规划管理中的实际场景,如规划许可申请受理、条件核实、规划调整论证等,考核考生对管理程序、法规依据和实务操作的理解。
4. **公众参与与社会协调**:考核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如何组织公众参与、协调各方利益、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方法和原则。
5. **综合分析与决策能力**:要求考生对复杂的城乡规划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权衡不同方案,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和决策。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1. **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2. **成绩有效期**:单科合格成绩在4年滚动周期内有效。例如,考生在第一年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可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即第二、三、四年)继续有效,考生只需在剩余年度内通过未通过的科目即可。
3.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其成绩滚动管理周期相应缩短,具体以当年规定为准。
4. **成绩公布与查询**:考试成绩由考试组织机构统一公布,考生可通过指定渠道查询。
5. **证书颁发**: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 五、报名条件(按 2017 年度适用的规定写)
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4. **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 **其他专业学历**:取得城乡规划专业以外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免试级别和滚动周期以当年官方规定为准。
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的时间总和。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 **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至8月期间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年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考试时间**: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下旬或10月举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当年全国统一的考试安排为准。个别年度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考试形式**: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4. **合格标准执行方式**:根据2017年度制度规定及相关政策,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各科目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此标准自2021年起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2017年度考试亦遵循此合格标准原则。
5. **报名渠道**:考生需通过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预审或审核、缴费等操作。
## 七、备考建议
1. **系统学习,构建知识体系**:城乡规划师考试涉及知识面广,建议考生首先通读教材或学习资料,建立对城乡规划学科的整体认识,构建从原理到知识、从法规到实务的完整知识框架。
2. **精读核心法规,掌握管理要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是考试的重点,尤其是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与法律责任章节。需深入理解条文内涵,并结合实际管理流程进行记忆和应用。
3. **注重实务能力培养**: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是综合应用能力的体现。备考时应多研究典型案例,练习分析规划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思路和方法,培养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4. **合理分配复习时间**:鉴于成绩4年滚动管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长期或短期的复习计划。对于基础薄弱或工作繁忙的考生,可充分利用4年周期,分年度重点突破。
5. **关注行业动态与政策更新**:城乡规划领域政策和技术标准不断更新,备考时应关注国家及地方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规范和典型案例,确保知识内容的时效性。
6. **利用真题,熟悉考试风格**:通过练习历年考试真题(如有),了解各科目的题型、难度和命题特点,有助于把握复习重点,提高应试能力。
7. **结合工作实际,深化理解**:对于在职考生,可将日常工作与考试内容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理论理解,提高学习效果。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版)
2017-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7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
标签:932000000000000101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
暂无热门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浏览更多考试动态和备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