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度执行的考试制度,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5月印发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17〕6号)。该考试旨在通过统一考试,选拔和评价具备相应城乡规划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合格人员将获得全国有效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城乡规划业务。考试名称由原来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更名为“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此前取得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效力等同。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城乡规划原理 | 客观题 | 100 | 2.5小时 |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100 | 2.5小时 |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00 | 2.5小时 |
| 城乡规划实务 | 主观题 | 100 | 3小时 |
注: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满分的60%,即60分。考试具体安排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三、各科考核内容
**城乡规划原理**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对城乡规划基本理论、方法、体系及发展历史的掌握程度。
1. 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性质、任务与发展历程,理解城乡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定位与作用。
2. 城乡规划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国家、省、市、县、乡各级规划的关系与内容。
3. 城乡规划编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包括规划调查、分析、预测、方案编制与评价等。
4. 城乡空间布局的基本原理,包括城市空间结构、乡村聚落布局、区域空间组织等。
5. 城乡规划的历史发展,包括中外城乡规划思想与实践的演变。
6. 城乡规划与相关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建筑学等)的基本关系。
7. 城乡规划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动态与应用。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与城乡规划工作相关的经济、社会、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1. 城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城市与区域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经济、房地产经济等。
2. 城市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包括人口、社区、社会结构、社会问题等。
3.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包括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核心内容。
4. 城乡规划技术经济的基本知识,包括规划项目的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
5. 城乡规划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基本知识,包括用地分类、设施配置、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6.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程序、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等。
7. 城乡规划信息化与新技术应用的基本知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对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行政管理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
1.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核心条款与精神。
2.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规划编制审批、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监督检查等程序与要求。
3. 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住房保障、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政策。
4. 城乡规划许可制度,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的条件、程序与要求。
5. 城乡规划法律责任,包括违法建设的认定、处理及相关法律后果。
6.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基本制度与要求。
7.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与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城乡规划实务**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原理、相关知识与法规进行实际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与案例分析的能力。
1. 城乡规划编制实务,包括规划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规划目标与策略制定、规划方案构思与表达、规划文本与图纸编制等。
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实务,包括规划许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规划监督检查、违法建设查处等。
3. 城乡规划案例分析,包括对典型规划案例或管理案例进行剖析、评价与提出建议。
4. 城乡规划与相关领域(如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的协调与整合。
5.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组织与实施。
6. 城乡规划新技术、新方法在实务中的应用。
7. 城乡规划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1.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如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其滚动周期相应缩短,具体以当年规定为准。
3. 考生当年考试成绩合格后,未通过其他科目的,其合格科目成绩保留至下一个考试年度,并在4年周期内有效。
4.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成绩复核。
5. 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
## 五、报名条件(按 2018 年度适用的规定写)
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 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注: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具体专业目录、工作年限认定等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说明合格标准的执行方式)
1. 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下旬或10月举行(个别年度可能调整),具体考试时间以当年考试通知为准。
2. 报名工作一般在当年6月至8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以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当年报考通知为准。
3. 考生需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或在线核验)及缴费。
4. 关于合格标准:自2021年起,各科目合格标准实行相对固定标准,即各科目试卷满分的60%。在2018年度及之前,合格标准由考试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因此,2018年度考试的合格标准需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但根据后续政策,其合格标准亦为60分。
5.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 七、备考建议
1. **系统学习,构建知识体系**:考生应依据考试大纲,系统学习四个科目的知识内容,注重理解城乡规划的基本原理、相关知识和法规体系,构建完整的知识框架。
2. **精读法规,掌握核心条款**:《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是考试重点,需精读熟记核心条款,理解其立法精神和管理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3. **注重实务,提升应用能力**: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强调综合应用能力。考生应多研究典型案例,学习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基本流程与方法,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结合真题,熟悉考试题型**:通过练习历年考试真题,熟悉各科目的题型、题量、难度和命题特点,掌握答题技巧和時間分配。
5. **关注动态,更新知识储备**:城乡规划领域政策、法规和技术不断发展,考生应关注行业动态,了解最新政策、标准和技术发展,更新知识储备。
6. **合理规划,坚持长期复习**:由于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4年,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规划复习进度。建议制定长期复习计划,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7. **利用资源,拓宽学习渠道**:可借助官方教材、辅导资料、网络课程等多种学习资源,参加学习小组或培训班,交流心得,解决疑难。
8. **模拟演练,适应考试节奏**:在复习后期,进行全真模拟考试,适应考试时间和节奏,提高应试心理素质。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
2018-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度执行的考试制度,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5月印发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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