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试简介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旨在选拔和评价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2014年度,该考试继续按照既定的制度框架组织实施。
1. 考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确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原人事部、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 全国统一考试自1995年起开始举行,至2014年已持续多年,形成了较为成熟和稳定的考试体系。
3. 考试目的是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方法、政策与实务操作能力,保障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
4. 2014年度考试共设置4个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方式。
5.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7. 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以当年当地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以当年通告为准)。其中,《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题型,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选择题)。各科目考试时长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100分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客观题 | 100分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客观题 | 100分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主客观题混合 | 100分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 三、各科考核内容
###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对我国房地产领域基本制度、相关政策以及估价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1. **土地管理制度**:考核我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土地征收、供应、使用、登记、流转等相关法规政策。
2.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考核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管理制度。
3.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考核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等交易活动的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及登记制度。
4. **房地产金融与税收制度**:考核房地产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地产相关税收(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基本规定。
5. **物业管理与住房保障制度**:考核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业主自治机制,以及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市场等相关政策。
6.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考核与估价密切相关的经济学基础、建筑基础知识、工程估价基础知识等。
7. **法律法规与政策时效性**:要求考生关注并理解与国家房地产发展密切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向。
###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实务的掌握情况。
1. **房地产开发程序**:考核房地产开发从项目构思、可行性研究、获取土地、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到市场营销、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2. **房地产市场分析**:考核房地产市场调查、市场供求分析、市场趋势预测的基本方法与应用。
3. **房地产开发融资**:考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及成本控制。
4. **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与营销**:考核项目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租赁管理等实务知识。
5. **房地产运营管理**:考核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的运营管理模式、收益分析与资产管理。
6. **物业管理**:考核物业管理的概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7. **投资分析与决策**:考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财务评价、风险分析与决策的基本方法。
### (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本科目是房地产估价师的核心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各种估价方法的应用及估价报告撰写。
1. **房地产估价基本原理**:考核估价概念、原则、程序、价值类型、最高最佳使用等基础理论。
2. **市场比较法**:考核市场比较法的原理、适用条件、可比实例选择、因素修正与调整、估价结果测算。
3. **收益法**:考核收益法的原理、适用条件、净收益测算、报酬率确定、收益期限判断、估价结果测算。
4. **成本法**:考核成本法的原理、适用条件、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利息、利润、税费、折旧与损耗、估价结果测算。
5. **假设开发法**:考核假设开发法的原理、适用条件、开发完成后价值测算、开发成本与费用测算、利润测算、估价结果测算。
6. **基准地价修正法**:考核基准地价的概念、作用、修正因素及使用方法。
7. **房地产估价程序与报告**:考核估价作业的基本程序、估价报告的组成、内容、格式及规范要求。
8. **各类房地产估价**:考核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估价特点与注意事项。
###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本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估价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估价案例问题的能力,题型为主客观题混合。
1. **案例阅读与理解**:考核对给定估价案例背景资料、委托要求、估价目的、估价时点等信息的准确理解。
2. **估价方法选择与运用**:考核根据案例具体情况,选择恰当估价方法并进行参数确定、计算分析的能力。
3. **市场数据搜集与分析**:考核对案例相关市场信息的搜集、甄别、分析和运用能力。
4. **估价结果确定与说明**:考核对多种方法测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最终估价结果,并进行合理解释说明的能力。
5. **估价报告审阅与评价**:考核对已有估价报告进行审阅,判断其程序规范性、方法适用性、参数合理性、结论可信度的能力。
6. **常见错误识别与纠正**:考核识别估价实务中常见错误(如参数选取不当、方法运用错误、逻辑矛盾等)并进行纠正的能力。
7. **综合分析与判断**:考核在复杂案例背景下,进行综合信息处理、逻辑推理和专业判断的能力。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1.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
2.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3. 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符合免考条件者)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考生合格成绩自考试年度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例如,若考生在2014年通过部分科目,则其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5年底,需在2015年通过剩余科目。
5. 滚动周期内未通过全部科目的考生,其已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6. 成绩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当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为准。
## 五、报名条件(按 2014 年度适用的规定写)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遵循学历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条件以当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当地考试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1. **中专学历**: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专学历,并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2. **大专学历**: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并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3. **本科学历**: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并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4.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5. **博士学位**: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要求较短或无年限要求(具体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6. **相关专业界定**:“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通常包括房地产经营、经济管理等专业,具体专业范围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报考专业目录为准。
7. **工作年限计算**: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工作年限要求包括全日制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总和(具体计算方式以当年报考文件为准)。
8. **免考条件**: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如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等)可申请免考部分科目,具体免考条件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 **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前2-3个月进行。2014年度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并通过当地人事考试网等渠道发布通知。
2. **考试安排**: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1月举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当年国家统一安排的考试计划为准。
3. **考试方式**:全部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
4. **合格标准执行方式**:2014年度,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60分。但需注意,合格标准“以当年通告为准”,即最终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并公布。
5. **报名流程**:考生需按照当年报名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可能包括在线审核、现场审核等方式)、缴费等步骤。
6. **准考证领取**:考生需在考试前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载明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7.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一般设在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主考城市,具体考场由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 七、备考建议
1. **系统学习,夯实基础**:考生应依据2014年度考试大纲,系统学习四个科目的知识体系,重点掌握房地产基本制度政策、开发经营管理、估价理论与方法的核心概念、原理和法规。
2. **理解记忆,把握重点**:对于制度政策类科目,重在理解政策背景和精神,记忆关键条款;对于理论与方法类科目,重在理解方法原理和适用条件,掌握计算步骤和参数确定方法。
3. **多做练习,熟悉题型**:通过大量做题,熟悉各科目题型(尤其是客观题的选择题类型和案例题的主客观混合题型),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案例与分析科目需特别注重实务操作训练。
4. **关注动态,更新知识**:房地产领域政策法规更新较快,备考时应关注截至2014年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确保知识内容的时效性。
5. **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根据考试科目多、内容广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合理分配各科目的学习时间,确保全面覆盖。
6. **模拟实战,提升能力**:在复习后期,进行全真模拟考试,营造考试氛围,锻炼时间把控能力和应试心理。
7. **案例剖析,提升实务**:针对《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应多研究经典估价案例,学习估价报告撰写规范,提升综合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8. **利用资源,辅助学习**:可借助官方教材、辅导资料、网络课程等多种学习资源,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效率。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
2014-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旨在选拔和评价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2014年度,该考试继续按照既定的制度框架组织实施。 1. 考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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