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

2011-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财政部委托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旨在选拔和评价具备专业资产评估知识与能力的从业人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专业评估服务。2011年度,该考试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

## 一、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配图](https://api.unimgr.com/app-api/file/storage/perm/bce40a9499807a9fc28189d94008c030?spec=preview_1280&gen=eager)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财政部委托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旨在选拔和评价具备专业资产评估知识与能力的从业人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专业评估服务。2011年度,该考试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相关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试旨在全面考察应试人员对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方法、实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机电设备与建筑工程评估等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从事资产评估执业活动。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择优聘任。本大纲为2011年度考试适用的官方指导文件,所有考试安排、科目设置及考核要求均以该年度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具体科目、题型、满分及考试时长如下表所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资产评估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00 | 3小时 | | 经济法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00 | 2.5小时 | | 财务会计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00 | 2.5小时 | | 机电设备评估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00 | 2.5小时 | | 建筑工程评估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00 | 3小时 | ## 三、各科考核内容 ### (一)资产评估 本科目考核应试人员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实务操作的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资产评估基本理论**:考核资产评估的概念、目的、原则、假设、程序、要素等基本理论;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类型;资产评估与会计、财务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2. **资产评估方法**:深入考核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三大基本评估方法的原理、适用条件、具体操作步骤及参数确定。要求能够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 3. **资产评估实务**:考核各类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的评估实务操作。重点包括评估对象的界定、评估基准日的选择、评估过程的控制、评估报告的撰写等。 4. **资产评估管理**:考核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度、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要求。 5. **案例分析与应用**:考核运用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评估问题的能力,包括对复杂评估案例的分析、评估参数的合理选取及评估结论的形成。 ### (二)经济法 本科目考核应试人员掌握与资产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和解决资产评估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民事法律制度**:考核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物权法律制度(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2. **商事法律制度**:考核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与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 3. **经济管理与监督法律制度**:考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是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税种规定);金融法律制度(票据、证券、保险等基础法律规范)。 4. **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考核《资产评估法》(注:2011年时相关法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内容需依据当时有效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与资产评估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评估程序、法律责任等。 ### (三)财务会计 本科目考核应试人员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核算方法和财务报表分析能力,为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分析、企业价值评估提供财务数据基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财务会计基础**:考核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科目与账户、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与账簿等基础核算知识。 2.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考核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负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的确认、计量与账务处理。 3. **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考核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利润的形成与分配。 4. **财务会计报告**:考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的编制方法、内容和分析。重点考核财务报表分析比率(如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比率)的计算与应用。 5. **资产评估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考核资产评估中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等特殊会计处理问题,以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处理。 ### (四)机电设备评估 本科目考核应试人员掌握机电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以及评估方法,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各类机电设备进行价值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机电设备基础**:考核机械设备的分类、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参数、磨损与故障类型等基础知识。 2. **机电设备评估方法**:重点考核成本法在机电设备评估中的应用,包括重置成本的确定(更新重置成本与复原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磨损贬值)的计算(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观察法等)、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估算。同时考核市场法和收益法在特定机电设备评估中的适用性。 3. **各类机电设备评估实务**:考核通用设备(如机床、泵、风机)、专用设备(如化工设备、冶金设备)、电子设备(如计算机、通信设备)等的评估特点、参数选取和评估过程。 4. **机电设备状态鉴定与检测**:考核机电设备技术状况鉴定的基本方法、检测手段,以及如何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设备的成新率或贬值率。 5. **机电设备评估案例**:考核对典型机电设备评估案例的分析,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选择、参数确定及评估结论的形成。 ### (五)建筑工程评估 本科目考核应试人员掌握建筑工程的基本知识、估价原理和方法,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各类建筑物及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建筑工程基础**:考核建筑物的分类、结构类型(框架、砖混、钢结构等)、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经济等相关基础知识。 2. **房地产与建筑物评估理论**:考核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理、原则、程序;建筑物价值构成;影响建筑物价值的因素(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 3. **建筑物评估方法**:重点考核成本法在建筑物评估中的应用,包括建筑物重置成本的构成与计算、建筑物折旧的计算(物理折旧、功能折旧、经济折旧)。同时考核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在建筑物及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4. **建筑物成新率估算**:考核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方法,包括使用年限法、完损等级评定法、打分法等。 5. **各类建筑物评估实务**:考核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物的评估特点、注意事项及评估案例。 6. **土地与建筑物综合评估**:考核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一体化评估的相关理论与实务,包括土地价值与建筑物价值的分离与合并评估。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具体而言: 1.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对于2011年度参加考试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有效期为3年。例如,若某考生在2011年通过部分科目,则其通过科目的成绩可滚动至2012年、2013年有效,考生需在2013年底前通过剩余科目。 3. 合格标准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4. 考试成绩由人事部、财政部负责公布,具体查询方式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5. 考生需自行关注成绩滚动管理的具体规则,合理安排备考计划,确保在滚动周期内通过所有科目。 ## 五、报名条件 根据2011年度适用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 *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5年。 *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 *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位。 * (注:具体专业范围及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2. **免试条件**: *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科目: * 取得经济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2年。 * (注:免试科目及具体认定标准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3. **其他要求**: * applicants 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applicants 需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 具体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职称证书等)以当年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报名通知为准。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 **报名时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至7月期间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公布,请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2. **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试题。 3. **考试时间**: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举行。具体考试日期以当年考试计划为准。(注:2017年度为11月过渡安排,2011年度仍按9月安排执行。) 4. **考试科目安排**:5个科目分别在不同日期或时段进行考试,具体科目考试日程以当年准考证为准。 5. **合格标准执行**: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在滚动周期内有效。 6. **证书管理**:通过全部考试的人员,由各省(区、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7. **注册执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资产评估师名义执业。注册管理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七、备考建议 1. **系统学习,夯实基础**:考生应依据2011年度考试大纲,系统学习各科目教材与辅导资料。重点掌握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方法,经济法核心条款,财务会计核算与报表分析,机电设备与建筑工程评估的专业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2. **理解记忆,注重应用**: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等科目涉及大量方法与应用,切忌死记硬背。应深入理解原理,掌握操作步骤,并通过案例分析加强应用能力。经济法、财务会计科目需理解法律条文与会计处理背后的逻辑。 3. **制定计划,循序渐进**:鉴于成绩3年滚动管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长期或短期备考计划。若计划一年内通过所有科目,需合理安排各科学习时间,平衡难易科目。若分年报考,可集中突破部分科目。 4. **多做练习,熟悉题型**:通过做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熟悉考试题型、难度和命题风格。虽然题型以当年公告为准,但练习有助于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注意培养在计算机化考试环境下的操作能力。 5. **关注动态,及时更新**:备考期间,需密切关注人事部、财政部及各地考试机构发布的官方通知,了解报名、考试、政策等方面的最新信息。注意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的更新变化(以考试当年有效规定为准)。 6. **组建学习小组,交流互助**:可与考友组建学习小组,交流心得,讨论疑难问题,互相督促,提高备考效率。 7. **调整心态,积极应对**:考试有一定难度,考生应保持积极心态,合理安排作息,避免过度焦虑。考前进行模拟测试,适应考试节奏。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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