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版)

2010-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评价和选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税务师从业人员而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该考试旨在全面考察应试人员从事涉税服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律

## 一、考试简介 ![税务师配图](https://api.unimgr.com/app-api/file/storage/perm/aa2a065b9237fd2e2e8c837164465841?spec=preview_1280&gen=eager)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评价和选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税务师从业人员而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该考试旨在全面考察应试人员从事涉税服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律素养。 1. 考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是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2010年度考试共设置5个科目,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 3.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旨在提高考试效率与公平性。 4. 考试通常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具体日期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5. 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当年的5月至7月期间开展,具体时间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6.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7. 考试合格标准实行相对固定标准,各科目满分及合格标准在当年度考试前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5个科目,各科目满分、考试时长及合格标准如下表所示。题型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税法(一)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 税法(二)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 税务代理实务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00分 | 3小时 | | 税收相关法律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 财务与会计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 三、各科考核内容 ### (一)《税法(一)》 本科目主要考核与流转税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及实务操作。 1. 考核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 2. 考核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 3. 考核营业税(注:2010年时营业税仍为独立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减免与征收管理等。 4. 考核出口货物和劳务退(免)税的基本政策、计算方法及管理办法。 5. 考核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等。 6. 考核关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则、税率、完税价格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7. 考核其他相关税收制度的基本知识,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以当年大纲为准)。 ### (二)《税法(二)》 本科目主要考核与所得税及相关财产行为税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 1. 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等。 2. 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项目、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 3. 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4. 考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5. 考核国际税收协定及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相关规定。 6. 考核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 ### (三)《税务代理实务》 本科目侧重于税务代理业务的实际操作与综合应用,主观题占比较大。 1. 考核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代理、税款计算与缴纳代理等基础代理业务的操作规程与实务要点。 2. 考核税务咨询、税务筹划、涉税鉴证(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业务的程序、方法与报告撰写。 3. 考核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税务行政诉讼代理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实务技巧。 4. 考核税务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业务质量控制、执业风险等。 5. 考核利用计算机进行税务代理实务的操作,如税务软件的应用、电子申报等。 6. 考核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进行审核、评估的实务技能。 7. 考核处理复杂、特殊涉税业务的综合分析与解决能力。 ### (四)《税收相关法律》 本科目考核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及诉讼法知识。 1. 考核行政法基本理论,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 2. 考核民法基本制度,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3. 考核商法基本制度,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票据、证券、保险等相关法律规定。 4. 考核诉讼法基本制度,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证据规则及与税务相关的诉讼实务。 5. 考核宪法及国家机构组织法中与税收管理相关的规定。 6. 考核其他与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审计法等。 ### (五)《财务与会计》 本科目考核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和财务管理基本知识。 1. 考核财务会计部分: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法、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编制方法。 2. 考核财务管理部分: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与收益、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基本理论与方法。 3. 考核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会计处理。 4. 考核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指标与方法,如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5. 考核税务与会计差异的处理,如税会差异的调整方法。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1.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这意味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科目成绩有效期为3年。 2.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3. 例如,若某应试人员于2010年首次参加考试,则其2010年的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2年。他需要在2010年、2011年、2012年这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4. 如果应试人员在连续3个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则已过期的科目成绩作废,需重新报考。 5. 成绩合格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公布于当年度考试通知中。 6. 考试成绩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应试人员可按规定查询。 7.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当年公告的程序申请复核。 ## 五、报名条件 根据2010年度适用的规定,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中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专业工作满0.5年。 5. 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 6. 上述“税务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7. 免试条件: a.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2年,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b.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收相关法律》科目。 8. 免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余应试科目。 9. 具体报名条件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报名通知为准。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 报名工作一般于考试当年的5月至7月进行,具体时间、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2. 考试通常安排在每年11月的某个周末举行,具体日期以当年准考证为准。 3.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 4. 各科目的合格标准执行固定分值标准: a.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四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满分140分的60%,即84分。 b.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满分100分的60%,即60分。 5. 应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 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7. 考试组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考务安排以当年公告为准。 ## 七、备考建议 1. **系统规划,循序渐进**:鉴于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3年,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长期或短期备考计划。建议将5个科目合理搭配,分年度报考,避免一次性报考全部科目导致压力过大。 2. **紧扣大纲,把握重点**:以2010年度官方考试大纲为根本依据,全面学习各科目知识点。同时,注意分析历年考试重点,对核心章节、高频考点投入更多精力。 3. **理解原理,注重应用**:税法科目(一)和(二)涉及大量计算,需深入理解税法原理和计税逻辑,而非死记硬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主观题多,需注重培养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4. **善用教材,辅以真题**:以官方指定教材为主要学习材料,系统构建知识体系。同时,通过练习历年真题,熟悉题型、难度和命题风格,检验学习效果。 5. **加强练习,提升速度**:计算机化考试对答题速度有一定要求。平时练习应注意限时训练,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特别是《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等计算量较大的科目。 6. **关注动态,更新知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会不时调整。备考时应关注考试年度内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确保学习内容与时俱进。 7. **合理搭配,协同学习**:《税收相关法律》与《税法(二)》中的税收征管法部分联系紧密;《财务与会计》中的财务会计知识有助于理解《税务代理实务》中的账务处理。可考虑关联科目协同学习,加深理解。 8. **调整心态,坚持到底**:备考过程漫长且具有一定挑战性,尤其是对于在职考生。应保持积极心态,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持之以恒。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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