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

2013-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年度)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之一,旨在选拔和评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涉税服务专业人才。该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

## 一、考试简介 ![税务师配图](https://api.unimgr.com/app-api/file/storage/perm/99c49717e6292f12157dc56dde7560b3?spec=preview_1280&gen=eager)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年度)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之一,旨在选拔和评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涉税服务专业人才。该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是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必备准入条件。2013年度的考试工作严格遵循《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执行,考试目的在于全面考察应试人员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与会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技能,解决复杂涉税问题的能力。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确保选拔过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通过考试并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在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的涉税服务工作。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5个科目,各科目满分、考试时长及合格标准如下表所示。题型具体安排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税法(一)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 税法(二)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 税务代理实务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00分 | 3小时 | | 税收相关法律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 财务与会计 | 以当年公告为准 | 140分 | 2.5小时 | **合格标准执行方式**: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满分的一定比例。其中,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四个科目的合格标准为84分(即满分的60%);税务代理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0分(即满分的60%)。该合格标准在2013年度考试中统一执行。 ## 三、各科考核内容 ### (一)税法(一) 本科目主要考核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资源税等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重点内容包括: 1. **增值税法律制度**:详细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与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和跨境增值税的退(免)税政策、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等核心知识点。 2. **消费税法律制度**: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复合计税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以及税收优惠等。 3. **关税法律制度**:考核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人、税则与税率、完税价格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减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与稽查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制度等。 4. **资源税法律制度**: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 5. **其他相关税收制度**:可能涉及烟叶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础内容)等与前述税种关联度较高的税收政策。 ### (二)税法(二) 本科目主要考核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以及部分财产和行为税。重点内容包括: 1.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全面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包括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等)、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源泉扣缴、征收管理以及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等。 2.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分类与综合)、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等)、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以及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等。 3.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考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 (三)税务代理实务 本科目为综合性实务操作科目,以主观题为主,重点考核税务师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解决具体涉税问题的能力。重点内容包括: 1. **税务代理基本理论**:考核税务代理的定义、范围、原则、法律责任以及税务师与委托人、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2.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考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3. **纳税申报代理实务**:考核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与代理申报流程。 4. **税款计算与缴纳代理实务**:考核复杂涉税业务的税款计算、审核以及代理缴纳税款的具体操作。 5. **涉税鉴证业务实务**:考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常见涉税鉴证业务的程序、内容、报告出具及责任。 6. **税务咨询与筹划实务**:考核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进行合法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7. **行政复议代理实务**:考核代理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材料准备、复议请求的提出以及复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四)税收相关法律 本科目主要考核与税务师执业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内容包括: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考核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原则、程序与法律规定。 2. **民商法法律制度**:考核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等核心内容。 3. **刑法法律制度**:考核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以及危害税收征管罪(如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与涉税犯罪密切相关的罪名、构成要件及刑罚。 ### (五)财务与会计 本科目主要考核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核算方法与财务管理基础知识。重点内容包括: 1. **财务会计部分**:考核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计量与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分析。 2. **财务管理部分**:考核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与收益、筹资管理(资本结构、筹资方式)、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证券投资)、营运资金管理(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管理)、股利分配管理以及财务分析(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指标分析)等核心内容。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具体规则如下: 1. **滚动周期定义**:考生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2. **成绩计算方式**:从考生通过第一个科目的考试年度开始计算,该年度及随后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为滚动周期。例如,若考生在2013年通过了税法(一)科目,则其通过该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年度。考生需在此三年内通过剩余四个科目。 3. **单科成绩保留**:在滚动周期内,已通过科目的成绩予以保留,无需重复考试。未通过科目的成绩不滚动至下一个周期,需在新的周期内重新参加考试。 4. **周期重置**:当考生在一个滚动周期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则之前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失效,需从新的考试年度开始,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5. **免试科目管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免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不受3年滚动周期的限制。考生需在剩余的科目中,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 五、报名条件 根据2013年度适用的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 取得经济学、法学门类中专学历,从事税务、经济相关工作满10年。 * 取得经济学、法学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经济相关工作满5年。 * 取得经济学、法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经济相关工作满3年。 * 取得经济学、法学门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经济相关工作满1年。 * 取得经济学、法学门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经济相关工作满1年。 * 取得经济学、法学门类博士学位。 * “从事税务、经济相关工作”的具体范围以当年官方公告为准。 3. **免试条件**: *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 已评聘法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收相关法律”科目。 * 免试人员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及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免试科目对应的专业职务要求除外)。 4. **其他规定**:报名具体事宜,如资格审核流程、所需证明材料等,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报名通知为准。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 **报名时间**: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5月至7月期间进行。具体报名起止日期、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要求等,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当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为准。 2. **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通常安排在每年11月的某个周末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各科目考试时间表由官方统一公布。考试地点一般设在各省会城市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具体考点由各地考试机构安排。 3. **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界面上作答试题,系统自动计时并提交答卷。 4. **合格标准执行**:如第二节所述,各科目合格标准在2013年度统一执行。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5.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数月内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以官方公告为准。 6. **证书领取**:全科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 ## 七、备考建议 1. **制定长期学习计划**:鉴于考试涉及5个科目,内容广泛且深度不一,考生应尽早开始备考。建议将3年滚动周期内的学习时间进行合理规划,优先安排难度较大或内容较多的科目(如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分散学习压力。 2. **深入理解教材与大纲**:以2013年版考试大纲和官方指定教材为根本依据。不仅要记忆知识点,更要理解税收政策、法律条文和会计原理背后的逻辑,特别是税法科目中复杂的计算规则和优惠政策。 3. **注重实务与理论结合**:对于“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应在掌握税收法律基础上,多关注实际案例和操作流程,培养解决综合性涉税问题的能力。可结合模拟实务操作进行练习。 4. **强化法律与财务基础**:“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科目涉及面广,需系统学习。法律部分注重概念辨析和程序记忆;财务部分注重公式理解和计算应用。 5. **善用历年真题与模拟练习**:通过练习历年真题,熟悉题型、命题风格和难度。进行模拟考试,锻炼答题速度和应试技巧,尤其是主观题的表述规范与计算准确性。 6. **关注政策更新与动态**:虽然以2013年大纲为准,但备考过程中应留意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最新动向,这有助于加深理解并应对可能的变化。 7. **合理分配各科学习时间**:根据各科分值和自身基础,分配学习时间。满分140分的科目通常题量较大,需投入更多时间;满分100分的“税务代理实务”虽分值较低,但主观题多,需注重练习和总结。 8. **保持良好心态与节奏**:备考过程漫长,需保持持之以恒的学习动力。定期复习巩固,避免遗忘。考前进行适度调整,确保以良好状态参加考试。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标签:932000000000000101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

暂无热门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浏览更多考试动态和备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