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2010年度)

2010-06-01 0 次浏览

一、考试简介 1. 2010年度地方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 考试旨在选拔符合职位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素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地方机关

## 一、考试简介 ![地方公务员配图](https://api.unimgr.com/app-api/file/storage/perm/3372ae69410f1cf8e74858a6e5b81549?spec=preview_1280&gen=eager) 1. 2010年度地方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 考试旨在选拔符合职位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素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地方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渠道。 3. 2010年度地方公务员考试在公共科目考试框架上与国家公务员考试保持一致,均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两科。 4. 考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公共科目框架下,对具体考试安排、职位设置及专业科目考试等进行细化规定。 6. 考试结果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主要依据,结合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综合确定拟录用人员。 7. 2010年度,多数省份的考试安排在当年12月或次年3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各省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 科目 | 题型 | 满分 | 考试时长 | | :--- | :--- | :--- | :--- |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客观题(单项选择题) | 100分 | 120分钟 | | 申论 | 主观题(文字作答) | 100分 | 150分钟或180分钟 | 注:以上为多数省份的通用标准。具体各省份的考试题型细节、题量分布、申论考试时长等,以各省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部分省份对公安、司法等特定职位,可能加考专业科目,其分值与时长亦以公告为准。 ## 三、各科考核内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1. **常识判断**: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2. **言语理解与表达**: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文字材料的意思;概括归纳文字材料的主旨;对文字材料进行推论和延伸;对文字材料中作者的观点、态度进行判断等。 3. **数量关系**: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4. **判断推理**: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5. **资料分析**:测查报考者对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理解、综合与分析能力,要求能够对所给出的资料进行快速的阅读、比较、计算、分析等。 **(二)申论**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1.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对其进行概括、归纳和整理。 2.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3.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判定,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方案。 4.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 四、成绩管理与滚动周期 1. 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各省自行规定,通常两科成绩各占一定权重。 2. 笔试不设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招考职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为1:3或1:5,具体以公告为准。 4.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式,部分省份对某些职位可能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式。 5. 考试总成绩通常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得出,具体比例由各省规定。 6. 笔试成绩一般不滚动使用,仅对当次考试有效。考生需参加当次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7. 体检、考察等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 五、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0年度适用),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各省对户籍可能有不同要求,部分职位限定本省或本市户籍,具体以当年招考公告中职位表的要求为准。 10.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公告明确。 2. 报名时间通常在考试前1至2个月进行,各省报名时间不一,需密切关注各省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官方公告。 3. 考试通常安排在每年3月中下旬(多省联考省份)或12月(个别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等)。 4. 笔试合格标准的执行方式为:各省根据招考计划、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该最低合格分数线,且在该职位中排名靠前的考生,才能获得面试资格。 5. 面试由各省用人单位或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笔试后1个月左右。 6. 部分省份对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特定职位,会加考专业科目(如公安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等),其报名、考试安排以相应公告为准。 7. 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流程,并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 ## 七、备考建议 1. **系统学习,夯实基础**:考生应全面学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涉及的知识领域与能力要求,掌握基本解题方法和技巧。 2. **研究真题,把握趋势**:通过分析历年本省及联考省份的真题,了解考试题型、难度、命题特点和趋势,针对性地进行训练。 3. **分科突破,强化训练**: * 对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针对常识、言语、数量、判断、资料分析各模块进行专项练习,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注重时间分配,形成适合自己的答题顺序。 * 对于申论,应加强阅读材料、提炼观点、归纳概括、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和撰写文章的能力训练。注重积累社会热点、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升文字表达水平。 4. **模拟演练,适应节奏**:在备考后期,进行全真模拟考试,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完成试卷,培养考场感觉,调整应试状态。 5. **关注公告,精准报考**:密切关注目标省份发布的年度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仔细研究报考条件、职位要求和考试科目,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 6. **调整心态,积极应考**:保持积极稳定的心态,合理安排复习计划,避免焦虑,以最佳状态参加考试。 > 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信息,具体以官方发布的当年度考试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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