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 0 次浏览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直接对有违法行为的煤矿给予以下处理()。
A责令停产整顿
B罚款
C责令限期整改
D撤销矿长职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思路】本题旨在考查《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处理权。审题时需明确主体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为对象为“有违法行为的煤矿”,关键在于区分监察机构有权“直接”作出的处理与需由其他部门(如任免机关)作出的处理。选项 D 涉及人事任免,通常不属于监察机构的直接职权范围。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对于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具体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整改)、责令停产整顿以及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这些措施旨在及时消除隐患、纠正违法行为。而“撤销矿长职务”属于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或任免决定,通常由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无权直接撤销矿长职务。因此,选项 A、B、C 均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直接给予的处理,选项 D 排除。正确答案为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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